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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3 09:30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作者:金栋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征迁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我市于2020年1月2日16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预警(黄色),并于1月3日0时启动III级响应措施。
响应期间,请全市各建筑工地按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响应措施。III级响应终止前,各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征迁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搅拌站、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每天下午2点前将预警发布情况、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应急响应期间,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