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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30 17:52来源:质量安全处 作者:1610095702:吴炎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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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质安〔2019〕6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
建设主管部门,各级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确保国庆节期间(2019年10月1日-7日)全市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在位、切实履责
国庆期间,各在建项目如有施工行为,必须严格履行我局前期印发的《转发市安委会关于持续开展“1+5+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件”)、《关于责令全市未在岗履职的在建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
安全员立即到岗履职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无条件到岗在位,履行法定职责。各在建项目在国庆期间应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领导应在肥履行带班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各监督机构要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监督责任人员,以及每天的带班领导。监督机构国庆期间应每天安排不间断的暗访督查活动,督促辖区各项目建设主体严格落实54号文件和58号文件精神,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违反者,坚决予以书面停工处理,并给予信用联合惩戒。
二、及时准确报送带(值)班表
各在建项目领导带班表(注明联系方式)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应于9月30日前报送辖区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汇总后,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备存。
各项目的具体监督人员名单,国庆节带班值班安排,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城乡建设局。
三、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
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做到无缝交接,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带班领导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各监督机构国庆期间每日暗访督查情况,请于当日19:00前报市城乡建设局。遇紧急情况,及时按要求向带班领导、市城乡建设局值班室汇报。(市城乡建设局值班表附后)
联系人:吴炎;报送邮箱:1218645054@qq.com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