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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6 10:58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作者:李岚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质量金政策落实情况排查的函》要求及省政府督察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0条”、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20条”贯彻落实情况》第14期通报,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还存在清理不彻底的问题。为进一步摸清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等情况,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现对我市开展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2014年7月1日以来竣工以及目前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单位;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期限;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四)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方式;
(五)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是否同时预留;
(六)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推行情况;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逾期返还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是请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梳理2014年7月1日以来竣工以及目前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是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总承包企业填写《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排查表》;三是请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收齐总承包企业填报的报表后,进行梳理汇总统计,填写完成后,将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我局质量安全处;四是请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如实统计,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岚 电话:0551-62672242 邮箱:jgbags@yeah.net
附件: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排查表.docx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