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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2 17:17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作者:季晓刚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合造价〔2019〕9号
关于2019年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监管,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及<201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19〕953号)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合建〔2019〕176号)的要求,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9、10月份开展了2019年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目前检查和整改程序已完成,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检查对象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抽取基数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平台”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共1397个。按2%的比例,随机抽取了28个进行检查。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3家,其中甲级企业22家,乙级企业1家;本地企业16家,外省企业分支机构6家。
检查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通过查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咨询合同、成果文件,及承接该项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进皖登记信息等资料,及询问签署成果文件的执业人员等方式,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进行检查。检查前向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明确告知了检查内容、方式、标准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时即向受检企业进行了反馈,并发出了监督意见书,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
此次检查中受检企业和专业人员均积极配合,及时报送材料、接受询问,存在问题的企业认真进行了整改,未发现存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所列的禁止行为。但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2019年1月1日后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
2、部分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人签章存在代签字的现象;
3、外省企业总部对分支机构承接业务的质量管理松懈,实际复核签章情况与企业制定的质量控制体系不一致。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依据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的监管,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一步对接计价依据应用工作;相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员要进一步提升质量意识,完善成果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发挥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有效控制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的作用。
特此通报
附件:2019年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情况表.doc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