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3 热度:
发布时间:2019-12-02 11:14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作者:季晓刚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调整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
和结算的通知
合造价〔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合肥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优化建筑业企业发展环境,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调整合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和结算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贯彻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规定,对使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建设工程,调整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经费,具体费率见下表:
未使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建设工程,仍沿用《关于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经费支付和结算的通知》(合造价〔2014〕6号)中规定的费率。
二、调整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方式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机构不再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和注销进行核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及注销情况进行审核并签证确认,由建设单位审批。填写《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审核表》(附表1)和《农民工业余学校注销申请表》(附表2)。
工程竣工结算时,对未予签证确认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各项措施费用, 应按上述费率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及时办理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注销签证手续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方式补办。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11月29日
附表1:
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审核表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填表人: 电话:
注:本表由总包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附表2
农民工业余学校注销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