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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4 09:33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作者:金栋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肥各检测机构,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动态监管,规范检测机构质量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我局于2019年12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集中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对合肥市34家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检测行为和检测工作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了企业不合格台账等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下发了31份督查意见书、提出问题164条,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其中,责令4家检测机构在整改期间暂停承接新的检测业务。
在开展集中检查之前,我局专门印发了检查通知,要求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检查发现,绝大部分检测机构对本次检查比较重视,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受检企业均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未发现超资质检测或出借资质证书、违法分包检测业务等行为;多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运行正常,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和能力水平基本满足资质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规定基本得到落实,尤其是国有投资项目执行较好;本次检查前,我局在项目上盲抽的各类检测报告,在受检企业的报告台账中均有登记,并可溯源。
二、典型案例
1.优秀企业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企业管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基基础)
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钢结构)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技术设备)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标准)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地基基础)
庐江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内部管理)
巢湖市建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合格台账执行)
以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技术力量和检测能力总体较强,内部管理相对较规范,能够相对较好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检测业务。
2.较差企业
肥西县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安徽同进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内部管理不严、制度不完善、检测人员能力不足、执行标准规范不到位,不合格报告台账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突出问题
1.检测能力方面。2家企业混凝土标养室等温湿度环境不符合标准要求,4家企业部分试验室布局不合理或未按规定设置留样室及已检、待检区,5家企业检测设备未在期限内进行有效检定/校准,8家企业设备检定/校准后未按标准要求做有效使用确认或确认错误,4家企业水泥混凝土搅拌机、电热鼓风干燥箱等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或不能保证正常运行,6家企业设备档案信息或设备标识不齐全。少数检测机构的部分一线检测人员业务知识不熟,对规范标准的掌握和仪器设备的操作存在一定差距。
2.内部管理方面。1家企业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要求,9家企业质量手册相关负责人未签名或质量文件缺少受控号或受控章,2家企业检测报告编号规则内部不统一或不明确; 1家企业检毕砂浆留样试块与已压试块数量不符,7家企业部分检测样品未按规定进行唯一性标识,3家企业化学试剂、标准物质等保管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2家企业化学试验室废液收集管理不规范, 4家企业万能试验机、不燃性试验炉、幕墙检测等设备缺少安全防护措施, 1家企业结构实体检测报告使用了未经授权的试验标准,9家企业部分标准规范变更滞后,其中有4家企业存在个别参数使用作废标准进行检测现象,8家企业标准执行有偏差或引用错误。
3.检测行为方面。3家企业的部分检测项目未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个别项目甚至没有委托检测合同;1家企业样品未经检测出具了报告,1家企业检测报告未见仪器设备使用记录,3家企业试验原始记录与设备使用记录信息不相符,8家企业原始记录试验或复核人员签名不规范,多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4.不合格台帐制度执行方面。多数检测机构不合格台账制度执行不到位,台账登记不规范,上报不及时。有的台账内容信息不全,有的只是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反馈给委托单位,未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有的没有将不合格检测报告全部纳入台账进行登记,不合格报告数量与全年完成的检测任务量不匹配,不合格报告份数占全年出具总报告份数比例过低,检测工作现状令人担忧。
四、处理意见
1.各检测机构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企业在检测能力、制度建设与落实、内部质量管控和检测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市城乡建设局。
其中,对问题所涉及的相关环节责任人,各检测机构要在企业内部实行顶格问责处理,涉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的,应严肃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问责处理结果作为整改报告附件一并报市城乡建设局,我局将视各检测机构整改情况对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严禁自查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涉及违法行为的,我局将组织立案调查。
2.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检测任务时应优先选择优秀企业承接检测工作,不推荐较差企业承揽政府投资项目检测任务。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不合格报告份数占全年总报告份数比例低于0.1%的企业
(按不合格报告占比从高到低排序)
安徽省东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合大中铁建工程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安徽建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长丰县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安徽科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院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建城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新鑫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城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同进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津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万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