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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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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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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4 09:33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 作者:金栋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肥各检测机构,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动态监管,规范检测机构质量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我局于2019年12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集中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合肥34家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检测行为检测工作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了企业不合格台账等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下发了31份督查意见书、提出问题164条,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其中,责令4家检测机构在整改期间暂停承接新的检测业务。

在开展集中检查之前,我局专门印发了检查通知,要求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检查发现绝大部分检测机构对本次检查比较重视,基本能够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受检企业均具相应的检测资质,未发现超资质检测或出借资质证书违法分包检测业务等行为;多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运行正常,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和能力水平基本满足资质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规定基本得到落实,尤其是国有投资项目执行较好;本次检查前,我局在项目上盲抽的各类检测报告,在受检企业的报告台账中均有登记,并可溯源

二、典型案例

1.优秀企业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企业管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基基础)

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钢结构)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技术设备)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标准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地基基础)

庐江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内部管理)

巢湖市建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合格台账执行)

以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较健全,技术力量和检测能力总体较强,内部管理相对较规范,能够相对较好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检测业务。

2.较差企业

肥西县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安徽同进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内部管理不严、制度不完善、检测人员能力不足、执行标准规范不到位,不合格报告台账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突出问题

1.检测能力方面。2家企业混凝土标养室等温湿度环境不符合标准要求,4企业部分试验室布局不合理或未按规定设置留样室及已检、待检区5家企业检测设备未在期限内进行有效检定/校准,8企业设备检定/校准后未按标准要求做有效使用确认或确认错误,4家企业水泥混凝土搅拌机、电热鼓风干燥箱等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或不能保证正常运行,6家企业设备档案信息或设备标识不齐全。少数检测机构的部分一线检测人员业务知识不熟,对规范标准的掌握和仪器设备的操作存在一定差距。

2.内部管理方面。1家企业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要求,9家企业质量手册相关负责人未签名或质量文件缺少受控号或受控章,2家企业检测报告编号规则内部不统一或不明确; 1家企业检毕砂浆留样试块与已压试块数量不符,7家企业部分检测样品未按规定进行唯一性标识,3家企业化学试剂、标准物质等保管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2家企业化学试验室废液收集管理不规范 4家企业万能试验机、不燃性试验炉、幕墙检测等设备缺少安全防护措施 1家企业结构实体检测报告使用了未经授权的试验标准,9家企业部分标准规范变更滞后,其中有4家企业存在个别参数使用作废标准进行检测现象8家企业标准执行有偏差或引用错误。

3.检测行为方面。3家企业的部分检测项目未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个别项目甚至没有委托检测合同;1家企业样品未经检测出具了报告,1家企业检测报告未见仪器设备使用记录,3家企业试验原始记录与设备使用记录信息不相符,8企业原始记录试验或复核人员签名不规范,多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4.不合格台帐制度执行方面。多数检测机构不合格台账制度执行不到位,台账登记不规范,上报不及时。有的台账内容信息不全有的只是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反馈给委托单位,未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有的没有将不合格检测报告全部纳入台账进行登记,不合格报告数量与全年完成的检测任务量不匹配不合格报告份数占全年出具总报告份数比例过低,检测工作现状令人担忧

四、处理意见

1.各检测机构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企业在检测能力、制度建设与落实、内部质量管控和检测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市城乡建设局。

其中,对问题所涉及的相关环节责任人,各检测机构要在企业内部实行顶格问责处理,涉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的,应严肃追究其经济、行政责任。问责处理结果作为整改报告附件一并报市城乡建设局,我局将视各检测机构整改情况对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严禁自查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涉及违法行为的,我局将组织立案调查。

2.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检测任务时应优先选择优秀企业承接检测工作,不推荐较差企业承揽政府投资项目检测任务。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不合格报告份数占全年总报告份数比例低于0.1%的企业

(按不合格报告占比从高到低排序)

安徽省东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合大中铁建工程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安徽建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长丰县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安徽科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院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建城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新鑫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城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同进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津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万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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