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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资】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整合我市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政府业务信息资源,实现全市建设行业及工程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目标,现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19〕1659 号)(以下简称《标准目录》)转发你们,请按照《标准目录》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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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资】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热度:

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公开2020[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整合我市城乡建设系统各类政府业务信息资源,实现全市建设行业及工程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目标,现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19〕1659 号)(以下简称《标准目录》)转发你们,请按照《标准目录》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2018〕109号)、市政府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14号)(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分工,按照《标 准目录》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公开的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 式等标准规范,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城乡建设领域政务信息。

二、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健全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三、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依据《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标准目录要求,实现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突出信息公开重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扬尘治理)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业务系统与市级平台对接,实现各类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城乡建设领域基础类信息、项目类信息、信用类信息、处罚类信息等各类信息准确、实时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和监督力度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相关部门、单位间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合力,市城乡建设局将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等要求不定期对全市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我市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附件:

1、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pdf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

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燃气、市政设施).xlsx

2、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2018〕109号

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联系人:龚建平    电话:62692793)


(此件公开发布)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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