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变更
实施编码11340100002992859U300011705400202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服务对象法人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办件类型承诺件网上办理深度三级(原件核验)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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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变更
发布时间:2025-04-06 热度:
实施编码 | 11340100002992859U3000117054002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网上办理深度 | 三级(原件核验)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时限说明:无) |
办理地址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 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 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审查标准 | 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list-style: none;">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
年审年检 | 无 |
数量限制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结果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结果样本 | 无 |
有效期限 | 无 | 结果支持物流快递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监督投诉电话 | 0551-63538836 | 咨询电话 | 0551-63538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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