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4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级权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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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4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级权限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所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实行告知承诺制。
注册地为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时,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模板见附件),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年内,如申请资质企业“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我处对申请资质企业承诺的内容进行核查。如发现申请资质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处将上报市住建局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自作出资质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质企业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三、我处将按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芜湖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