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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0 12:07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作者:胡伟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合建质安〔2020〕17号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合肥市尘肺病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合卫职健〔2019〕195号),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建筑工地尘肺病防治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市)区、开发区有监督执法力量;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减少。
二、工作内容
1. 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 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 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4.制定尘肺病防治专项方案。针对建筑工地扬尘、高温、钢筋加工和电焊烟尘等有害因素,房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作业。
5. 做好职业健康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建立、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劳动防护、工伤保险、作业现场警示标志和公告栏、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工作。
6. 统计在肥施工的建筑企业名单和施工工地的基本情况(附件2),并于4月26日前将附件2上报我局
三、保障措施
1.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确保尘肺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尘肺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相关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3.市城乡建设局适时组织督查,发现尘肺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结果顶格处理,并在局网站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交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附件:1.《合肥市尘肺病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合卫职健〔2019〕195号)
2.合肥市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和施工工地情况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合卫职健〔2019〕195号.pdf
附件2:合肥市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和施工工地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