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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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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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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0 18:22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 作者:吴炎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合建质安〔2020〕1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当前,我市正逐步进入施工高峰期和雨季汛期,为贯彻落实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2020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全市建筑工程二季度质量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开展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情况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6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10 号)、《关于加强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12号)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情况,落实《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暂行规定》等情况。

(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点督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督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今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六)工人行为规范情况。重点督查施工现场工人是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坠器等),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等

(七)起重机械安全情况。重点督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技术状态、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测、使用登记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全交底及使用前联合验收情况;建筑起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擅自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墙杆件,附墙杆件及建筑物的锚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附墙件安装,各楼层平台通道及出入口防护栏杆、防护门设置是否牢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司索工、信号工等持证上岗情况。

(八)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情况。重点督查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符合情况。

(九)疫情防控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复工项目防控机制、人员摸排、物资准备、现场管控、应急处置、教育交底、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安全总监岗位设置情况。重点督查各项目施工企业是否设置企业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是否独立行使对项目的管理权、处罚权等履职情况。

三、督查要求

督查采用双随机方式,具体分组另行通知。督查工作从2020年4月21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自行安排。受检项目随机抽取,各县(市)区、开发区抽查1-2个房建工程,1个市政工程项目。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抽取6-10个市直管房建工程项目,2-4个市政工程项目;8-10个轨道交通项目。

督查工作在形式上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查勘现场为主,在内容上以查问题、促整改为重点,对督查发现的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将现场进行反馈;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将现场指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情节严重的,下发《执法告知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较多的项目,市城乡建设局将采取通报、约谈、信用扣分、联合惩戒、立案查处等多种手段,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追究相关工程监督人员行政责任。

扬尘督查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附件:专项督查用表.rar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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