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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资】转发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养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市政处、市排管办、市燃气处,合肥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各燃气企业,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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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资】转发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热度:

合建质安201969

 

转发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养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市市政处、市排管办、市燃气处,合肥供水集团、燃气集团、热电集团,各燃气企业,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现将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安〔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即日起,在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和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处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市政公用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市燃气管理处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燃气安全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二、各相关单位要督促辖区相关企业认真填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三、20202月下旬,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检查督查、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报牵头单位汇总。

 

附件:合建质安19-69 附件.doc

 

 

 

20191226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合安〔201911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0日

 

 

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突出安全发展意识树立牢不牢、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不严两个方面内容,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督促整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合肥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第一方面:安全发展意识树立牢不牢

(一)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有关指示批示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学习、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市、县(市)区(开发区),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二方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不严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持证上岗、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不经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在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组织试生产(运行)安全论证时未邀请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参与等问题。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置未纳入“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监管,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2.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非煤矿山领域。

1.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1)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

2)执行井下安全巡查和敲帮问顶制度不严,对场内机动车辆和矿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维护;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4)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

2.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消防安全领域。

1.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问题;

2)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问题;

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4)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问题;

5)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问题。

2.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1)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

2)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施工拥挤路段、马路集市、学校医院路口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3)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4)“三大车”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事故多发问题;

5)农机安全监管问题。

2.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筑施工领域。

1.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问题;

2)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缺失;

5)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工程局、市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燃气安全领域。

1.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1)燃气站无证经营问题;

2)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问题;

3)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2.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冶金行业。

1.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1)钢铁企业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问题;

2)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的问题;

3)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2.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其他行业领域。

1.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烟花爆竹、旅游、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以及轨道交通、引江济淮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

2.集中整治重点对象。

省巢湖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集中整治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上旬,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本辖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集中整治行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开展综合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2月下旬,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事故突出的重点区域、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2月28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工作总结和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连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市安委会将按照整治工作计划,适时组织若干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并将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一、综合整治

1.开展综合整治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县(市)区、开发区填写,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不必填写〕

2.政府部门共发现自身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3.政府部门组织执法检查( )次、处罚()次,处罚率为()%,曝光重大安全隐患( )个、挂牌督办( )个,惩治典型违法行为( )起,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 )家,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个,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个,移送司法机关( )人,罚款( )万元。

4.企业自查隐患( )个,重大隐患( )个,整改( )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不必填写

5.社会群众举报( )次,查实( )起,奖励( )万元。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整治,发现:

1.源头管理失控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2.监管责任悬空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3.本质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4.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

通过整治,发现: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燃气安全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冶金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个,整改()个;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该表中所填数据均为行动开始至上报日期累计数据。

2.所有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每一项数据均有详细信息可查。能够录入有关数字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要能够及时调阅数据详细信息;未录入有关数字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要形成详细信息统计表或台账,做到能够及时掌握和查阅。

3.市安委办联系人:王智博;联系电话:62755825;邮箱:anquan775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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