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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资】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合安〔2019〕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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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资】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热度:

合建质安201971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现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1226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191226日印发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合安〔2019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一)共性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1)整治内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有关指示批示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学习、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检查方法:检查各建设主管部门是否研究部署各次安全专项检查;各项目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各次安全专项检查,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是否进行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

1)整治内容: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严把安全关。

2)检查方法:检查各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方面是否严把安全关,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是否存在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

1)整治内容: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项目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甲方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到岗履责。

2)检查方法:检查各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对辖区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管;各项目责任主体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责。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

1)整治内容: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2)检查方法:检查各建设主管部门、各项目责任主体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机制,是否定期排查隐患,整改问题是否闭环。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1)整治内容: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2)检查方法:检查各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是否严格执法。

(二)重点问题

1.整治内容: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问题;项目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责问题;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缺失;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检查方法: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深入本辖区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安全生产的市场行为问题、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责的问题、危大工程安全措施管控不力问题,一律顶格从严处罚。

二、集中整治时间安排

(一)全面开展阶段。即日起至20202月,各建设主管部门、各项目责任主体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部署本辖区、本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检查督查行动。

(二)总结验收阶段。20202月下旬,各建设主管部门、各项目责任主体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传达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市城建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建设主管部门在2020225日前,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建筑施工领域集中治理隐患汇总表》(附件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城建局质量安全处,联系人:吴炎,电话:62692788

 

附件:1.《建筑施工领域集中治理隐患汇总表》

2.《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合安〔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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