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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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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热度: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建建管〔2022〕22号

发布时间:2022-12-30 17:14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31127 字体:【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 748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住建部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和使用要求,分别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 748号)文件要求执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分别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二、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由安徽省住建厅统一延期,企业无需申请。如企业资质证书未正常延续,请联系我局建管处。

资质延期后,请企业登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cxjsj.hefei.gov.cn)->网上办事大厅→合肥市工程建设全业务资源管理平台→企业服务入口→法人用户登录→应用→企业信息→资质资格→证书详情,进行查阅、下载、自行打印(无需到主管部门打印纸质证书)。

三、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申报新申请或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仍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申请升级

二级资质获批后,建筑业企业持有的相应三级资质将自动注销或通过企业提交申请注销

申请原最低等级为二级的资质,仍按现行规定申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办理资质常见问题答疑.pdf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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