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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 审批服务办事指南

一、 调整各类资质审批延期时限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省级委托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延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延续。可将申请提交时限推延至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二、合理调整开工期限对于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待疫情结束后予以变更,具体由施工许可核发部门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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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 审批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1 热度: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

审批服务办事指南

 

 

一、 调整各类资质审批延期时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省级委托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延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延续。可将申请提交时限推延至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

二、合理调整开工期限

对于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待疫情结束后予以变更,具体由施工许可核发部门予以认定。

三、城市道路挖掘破复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容缺办理,建设单位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先发证后补材料,确保城市道路挖掘破复项目尽快实施办理。

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类人员”资格证书已正式启用电子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时,仅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一)申请首次、延续、遗失补办的,均实行“不见面审批网上办理,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申请省内变更的,实行容缺办理。企业在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供相应材料。

(三)申请跨省变更的,可先在网上提供电子证明材料,在合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内向市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供相应材料。

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一)首次申请的,实行“不见面审批网上办理,考试成绩合格,经导入系统并在网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延期申请的,实行“不见面审批网上办理,企业或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注册类执业证书申领

经省住建厅同意,我市的注册类执业证书领取由省住建厅窗口下放到我市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疫情期间调整如下:

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现场领取证书方式调整为提交注册执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图片,发送到邮箱(121199312@qq.com),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我局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

企业、个人现场实名认证模式调整为网上受理确认模式,只需在系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我局将在系统中予以确认。

八、二级建造师受理转报

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不再发放纸质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证书。疫情防控期间,二级建造师注册全面实行“不见面”受理注册核准,减少受理时限,做好网上受理审批工作。

九、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利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合肥市工程建设云平台,社会公众可以网上申请服务、邮寄办件材料,实行网上受理、不见面审批,并提供证照邮寄服务申报单位确需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申报材料、领取证照的,可提前线上预约,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符合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措施的前提下,可提供现场受理、办理服务。

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自动失效。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按新政策执行。

 

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QQ741109989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QQ1060548427

 

 

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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