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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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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热度:

合建质安〔2019〕6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履责监管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企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全数按规定现场履职(其中施工单位企业总部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到现场履职不少于2次,且不得委托)做到项目经理不在岗不施工;项目总监不在岗不施工;安全员数量不足不施工。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工程监督机构要人员在岗履责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发现违反者,坚决予以停工处理,并给予信用惩戒。

二是强化细化监督责任到人。各工程监督机构应将所辖范围在建项目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监管人员,确保责任到人,项目安全监管总体受控。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建立业绩考核机制,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与监管人员考核绩效挂钩。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项目,不仅要处理项目相关人员,还要通报批评监督机构责任监管人员。对事故多发区域,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现场管理

一是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做到无方案不施工,方案未论证审查不施工、不按方案干不施工”。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二是强化起重机械“四位一体”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7〕26号),采取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管理方法,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抓好源头管理关,严把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关,强化安拆环节管理,督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设备进场、基础施工、安装、加节、附着、使用、折除等重要节点检查验收流程,形成书面记录,参与人员签字确认,上一流程没有履行,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节点作业,坚决做到“未登记告知的,一律不得安拆作业;关键岗位人员不在现场的,一律不得安拆作业,坚决杜绝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在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建立推行企业信息、监管信息、违规信息定期发布和信用联合惩戒制度。

三是强化高空作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7〕34号)等文件精神,把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一要突出危险源防护管理,突出措施方案编制审核管理,突出一线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行为和作业行为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安全管理责任,要防范措施到位、工人防护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到位、企业监督到位,做到工人无班组长带队不进场,安全帽不系帽带不进场,安全带不系牢不登高”。二要建立高处作业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制度,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辨识施工现场各阶段高处作业重大危险源,并向监理单位申报复核,由建设单位审批。三要落实防高坠专项措施。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必须提供与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相符合的防高坠专项措施,并随作业环境条件改变而更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现场高处坠落预防措施检查落实。建立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等防护措施监理复核制度,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相应区域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进行防护并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做到作业区不熟悉不进入,临边洞口无警示不作业、无防护不作业”。

四是强化垂直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垂直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9〕55号)。建筑周边有地下室的,应编制垂直交叉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达到地上层数3层时,周边楼栋地下室结构必须封闭。设计层数为10层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至地上1/3楼层且不超过6层时,必须将施工升降机安装到位,未安装到位的一律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新建项目外脚手架外围必须架设安全平网,首层安全平网应从二层顶设置,竖向每隔20米设置一道,首层安全平网及第二层安全平网中间部位应增设一层安全平网加强层,每隔60米必须再增设一道安全平网加强层。凡使用检测不合格且架设不规范的安全平网,一经查实,对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人员从严、从重惩处。全市在建工程坠落半径内必须设置有效隔离,不得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人员随意进出。

五是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须由专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实施,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要求组织现场监督。施工现场应规范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使用临时装配、自行拼装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严禁临时用电线路“顺地拖、一把抓、不匹配”。施工现场的潮湿、易触及带电体、人防工程、灯具离地面低于2.5m高度等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电工,专职电工人数应与临时用电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专职电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专业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从事电工作业。做到不持证不动电,绝缘不全不动电”。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实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特别加强对施工现场电焊机械安全管理,电焊机械开关箱必须按照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特种作业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进行电焊作业。

三、加强安全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各监督机构可充分利用各自现有的各类监管手段,结合在线监控、实名考勤等信息化手段,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管理。根据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在岗考勤结果,对考勤率低的项目进行差别化管理,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督促各方主体诚信履约、履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安全事故。

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对现场与安全生产管理密切相关的各岗位从业人员实行轮训考核。凡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一律要参加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轮训考核,考核结果上网发布并与现场签字权挂钩,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一律清出安全管理队伍。

四、强化失信惩戒

一是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对安全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和信用承诺制度,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向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不良信用信息。将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申领相关行政许可证时,从严审查把关。

二是持续开展事故联合惩戒。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约谈督办、限制投标报名、记不良记录、挂网通报、列入黑名单、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处罚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动态核查制度,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资质条件进行复核,根据安全生产和资质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资质进行相应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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