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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6 14:30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作者:孙晴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营商环境专门颁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推进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和优化服务有着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自觉把《条例》的每一项规定落到实处,巩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质量水平。
二、要抓好宣传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切实增强其服务改革发展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要解决突出问题。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企业关注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解决项目建设等方面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四、认真梳理《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工作,对照《条例》逐条梳理,凡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一律取消;未达到《条例》要求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具体措施和拟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等,并列出清单。各单位将有关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2日前报送至我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孙晴 ,联系电话:63538821转2,邮箱:33785124@qq.com.
附件1:合肥市政府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工作的函.pdf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8日